解析:
在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的过程中,我们将采取如下标准:即行为人为满足个人不正当欲望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所涉及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须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或者行为人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多种形式的盗窃行为,无论上述何种情况下,若行为人均已触犯刑法,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然而,对于那些仅有轻微盗窃行为的人员,如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苦而偶然为之者,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分得任何赃物或所得赃物极少的人员,我们可以考虑不对其进行盗窃罪的定罪处理,但在必要的时候,相关部门仍有权对其实施适度的处罚。
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区分个人家庭内部的偷窃行为和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