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和解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一般情况下,案件均无法被撤销。涉及到酒后驾车的问题,此类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这属于公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的范畴,并非自诉案件类型。
至于酒后驾车案件是否正式立案,则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判断和裁决的。倘若涉案驾驶员能获得受害方的谅解,那么他将有机会得到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处理。若行为性质较为轻微,涉案驾驶员甚至可能依法获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待遇。
然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仍需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肃惩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危险驾驶罪可以报派出所吗
若您遇到了涉嫌违法的情况,理应及时寻求警方的帮助与援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每一位公民均拥有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将所掌握的罪行真相或可疑人员及时报告给负责刑事侦查的公安机构,或者是检察机关及其司法部门进行揭发检举。
此外,对于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被害者同样享有向上述机构进行报案或控诉的权利。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可以和解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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