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获准执行取保候审之事宜后,对法院何时进行传唤并无一致性或固定性的法规约束。
然而,对于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涉嫌有罪人员,他们应该随时做好接受传唤和拘传的准备,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随传随到。此外,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若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则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