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构成为洗钱罪所必需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者应当是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其次,该犯罪必须侵害到的是国家对于金融活动所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社会公共生活的监督与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构行使其职责处罚犯罪行为时应该遵循的相应程序及准则;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该犯罪主体在行为上必须实施了掩盖或者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真实性质的行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犯罪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的心态,并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掩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真实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