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涉及强奸罪行之指控,原则上不可撤诉。强奸罪乃属公共刑事诉讼审理范围之内的案件类型,作为其中的当事方若试图撤回起诉,亦无法实现撤销该案的目的。但是,在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时,则可予以豁免:
首先,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其次,经过特赦令的颁布,被指控者得以免除刑罚;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也将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