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诉程序中,取保候审的运用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绝大多数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行为。这其中包括,对于那些只是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且其人身危险性较小、无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在他们的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尚未判决前,是可以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
此外,若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已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而案件仍未审结,那么他们同样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