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虽然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可获得暂时性的行动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免于被批捕。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作为一种对可能已触犯刑事律法、将面临刑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性人权限制制度存在,其本身与案件能否构成犯罪事实以及最终是否会受到逮捕并无必然联系。
然而,如果检察机关经认真审核,确认案件确有犯罪事实发生且符合进行刑事追责的条件,那么便会批准逮捕请求,并启动审判程序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