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刑事案件中,异地拘留和本地拘留所涉的羁押时长是相同的,同时其最高的法定天数也固定为三十七日。若在此期间内未能搜集到相关证据,便应依法将当事人予以释放;
2、倘若警方或检方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则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应申请批准逮捕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