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斗殴行为,针对该情况,由于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的差异性,所导致的处置方式亦不尽相同: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执行机构应将涉案者缴存的保证金予以暂时扣留,待司法程序结束、人民法院裁决正式下达之后,再按照案情判定保证金是否需上交国库。对于那些蓄意再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有权没收保证金;而对于因疏忽大意或非主观意愿而再次触犯法律,或者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则应将保证金如数归还。
其次,若经查证确有犯罪事实存在,那么取保候审措施将会被依法撤销,涉案者将面临羁押,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所涉及的多项罪行进行合并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