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达到犯罪程度,将不被判定有罪并遭受刑罚处罚。在洗钱罪的法律定义中,明确指出其成立的先行要素即行为人需对相关违法事实具备明知故犯之主观认知,如当事人仅以无知状态参与其中,那么他便无法被视为罪犯,自然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包括不被判定有罪和判刑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行为涉及到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阐释,明确指出只有当行为人明知所涉资金为犯罪所得时,方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