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罪在法律法规层面的认定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明显的故意性。具体而言,挪用公款罪主要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其职位便利,擅自将公款挪为己有,用于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或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利活动,譬如交易等,甚至包括将公款大规模申购股票和债券品种,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将公款挪作他用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