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中,关键在于行为人必须持有非法占用的意图,也就是说他们企图以永久性方式对所属单位的资金实施非法侵占。而这一非法占用的目的可以是为了个人的消费、享乐或者其他不正当的需求,也可以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或者从事非法的经济活动。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财务管理制度的底线,却仍然故意为之,充分展现了其主观上的恶意和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此有明确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构建要素,我们必须明确要求犯罪者在实施犯罪之时具备着非法占用的意图,即他们试图长期霸占单位所有资金的事实。这种非法占据目的,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物质消费、享乐追求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欲望所驱使,也有可能是为了满足他人的利益诉求或者进行非法的经济活动。犯罪嫌疑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违背财务管理制度,但仍然故意去触犯法律法规,这充分体现了其主观上的恶意和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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