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尽早聘请律师是非常有益的。律师越早参与案件,就越能深入理解案情,进而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反之,若在审判阶段才匆忙遣请律师,可能会面临时间紧迫等问题,影响辩护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方面,经过审判长的允许,也可依法向被告人进行提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