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绑架行为的法律诉讼中,如果犯罪分子在完成绑架阴谋之后释放了被绑架者,那么这并不构成犯罪中止的法律责任。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绑架罪属于行动犯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发生犯罪中止的现象;除非在整个绑架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无法预料的外部因素或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未能成功地将被害者劫持至预定地点,如此便可构成绑架未遂的犯罪事实。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行为人出于主观意愿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也可以视为犯罪中止。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犯罪分子成功地将被害者劫持,那么犯罪中止的可能性也就随之消失。因此,绑架后释放被害者的行为实际上是犯罪既遂后的表现形式,也是法院在量刑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重要情节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