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不支付费用并不构成性侵犯,也不是欺诈行为。详细解读如下:由于这类行为在中国是违法的,其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保障。对于没有得到合理报酬而形成的债务,可以类比于赌博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都不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嫖娼”,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通过金钱或者财产作为交换条件,以达到发生非正常两性关系的目的。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非法的性交易,其基础在于金钱交易之上的两性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