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事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之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该种拘留期限通常为14天,但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在这一期间未能达成逮捕条件,便可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从刑法理论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确认识到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速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进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