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针对辅助警察实施暴力的问题,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当警察未在场时,鉴于辅警本身并不具备执法权,而且在我国刑法中,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并不包括辅警,因此对辅警进行攻击所导致的任何伤害或后果,应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其次,倘若施暴者在执行职务的现场,他不仅对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警察实施攻击,同时亦对辅警进行了侵犯,依据我国刑法的吸收原则,将这两种行为视为同性质犯罪而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罚,无需进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