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知晓了网络犯罪行为并对此主动给予转账支持,那么将可能构成帮信罪。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帮忙罪的立案标准是资助的支付结算是五十万元和违法所得是三万元的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第一,帮信罪即是我们常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确定是否构成此罪时,需要从客观方面考察是否有实际的帮助行为,同时也需要从主观方面考虑,即是否明知是网络犯罪而故意为之;
其次,帮信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视为刑法所定义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或更多对象提供帮助的;
(2)资助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
(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4)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