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洗钱罪者,依法应给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科罚金进行惩戒;如情节严重,刑罚则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范围内,同时处以罚金的附加惩罚。对于单位实施此种犯罪行为的,应对单位施加罚金的刑事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非法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