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绑架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从客体要件来看,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以及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其犯罪对象可以是所有具有生命特征的自然人,并不仅仅局限于女性、未成年人或是婴儿幼儿。实际上,在实践中被绑架的受害者多数为女性、儿童、个体商户、私营业主或者大型公司及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
其次,从客观方面分析,本罪在行动上主要表现为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药物控制或其他违法方式来非法拘禁他人。
再次,从主体要件上讲,本罪的施害方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从主观要件上看,本罪的犯罪意图必须是直接故意,而且其目的通常是为了勒索他人财产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要挟。如果满足上述四个条件,那么便可判定为绑架罪既遂。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一特定犯罪的所有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