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指控犯有欺诈罪名情况下,申请强制性取保候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首先,指控者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之上更严厉的处罚,然而,如若实施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其次,如果指控者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再者,如果指控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最后,如果指控者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