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管辖权。该罪名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特定职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