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谁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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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应由谁负责处理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权问题,应当明确其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之内。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主体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权力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等行为。
挪用资金罪谁办理

一、挪用资金罪谁办理

挪用资金罪的案由该由何种部门负责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管辖权。该罪名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特定职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与经济纠纷如何区别

厘清经济纠纷与挪用资金罪之间存在的显著区别在于,前者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而后者则属刑事案件之列,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关于挪用资金罪,其构成本质上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对象要件。

行为人所触犯的犯罪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而不是私人财产权。

本罪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

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权限,挪用本单位资金以满足个人私欲或转借他人,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且逾期三个月未能偿还。

(3)主旨要件。

本罪的行为人具有特定性,即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4)主观要件。

行为人为本人误用或滥用本单位资金,明知如此却依旧执着实施此项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若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挪用本单位资金满足个人需求或用以借贷给他人,倘若其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程度并且逾期三个月仍未能偿付者,或是涉案金额虽不足三个月,但足够大能够用于盈利活动,甚至是引发非法活动的情形下,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行为人对本单位资金大规模下手挪用,将面临三至七年不等的刑期;

若是行动极其大胆、非法获取巨额资产,则需承担至少七年以上的刑罚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之中参与公务的人员以及由这些机构委派至非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如果触犯前述条款,同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予以定罪量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能在提起公诉之前将挪用的资金悉数归还给受害方,其责罚也将会相应地减轻或减免。

其中,如果行为相对轻微,所受处分可能会降至减轻或者彻底免除。《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三万元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挪用公款金额为三万元者,应参照特定情况进行综合评判。通常情况下,这种额度属于“数额巨大”范畴,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若挪用公款的涉事人员能在案件揭露之前将款项归还给原账户,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适当予以减刑或从轻处理。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对于此类问题的判定通常要考虑诸多深入细节,例如挪用人有无主动投案自首、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具体情节。为确保得到稳妥、客观且精确的法律建议,我们强烈推荐您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挪用资金罪案件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审理。该罪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行使管辖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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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属于谁办理
挪用资金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侦查。他们依法立案、搜集证据,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如果侦查结果表明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这个流程保证了公正合法,维护了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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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归谁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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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资金主体是谁
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等特定社会组织掌控的资金资源。设立该罪名的目的在于打击以下违法行为:未经授权将组织内的资金挪作他用,违反了资金原定的使用目的,或者进行非法转移、占用。这些行为会对组织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扰乱市场秩序,因此依法应受到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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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老板前几日去外地出差才回来,回来就发现公司的资金存在问题,经过视频调差发现是财务经理私自挪用了公司的资金,还不知一次两次,老板准备报警,一般挪用资金罪归谁管?
[律师回复] 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应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对于挪用资金罪管辖地为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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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的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应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是有当地的公安局管辖的,挪用资金是由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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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资金由谁偿还
在挪用资金罪判处刑罚之后,被告人仍需承担归还资金之义务。按照规定,任何危害社会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行为人,其非法获取的所有物质财富都应被依法追回或命令退赔。对于受害者合法拥有的资产,也应该被立即偿还;对于违禁物品以及专门为犯罪活动所使用的个人物资,则必须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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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脏款处理退给谁?
挪用资金罪脏款处理一般是直接退给被害人;如果是自己主动退回的话那么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还会减轻当事人的刑法;如果退还的金额不足够的话,那么这就会由违法者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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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里有公职人员犯法挪用资金,我想问问挪用资金由谁报案的,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应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职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我对挪用资金由谁报案 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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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吗,最近在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求各位大神帮忙解答下。
[律师回复]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有一个同学,他父亲最近因为挪用资金被查了,我同学很担心,请问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理啊
[律师回复] 1.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这些人如果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应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处理。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主管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里所说的“归个人使用”,是指归本人或者交由其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指挪用资金的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并且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用所挪用的资金进行经营或者其他获取利润的行为。至于其是否实际获得利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这里的“违法活动”是广义的,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如赌博、嫖娼,也包括犯罪行为,如走私、贩毒等。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至于其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理,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个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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