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谁办理
挪用资金罪的案由该由何种部门负责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管辖权。该罪名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特定职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与经济纠纷如何区别
厘清经济纠纷与挪用资金罪之间存在的显著区别在于,前者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而后者则属刑事案件之列,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关于挪用资金罪,其构成本质上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对象要件。
即行为人所触犯的犯罪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而不是私人财产权。
本罪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
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权限,挪用本单位资金以满足个人私欲或转借他人,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且逾期三个月未能偿还。
(3)主旨要件。
本罪的行为人具有特定性,即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4)主观要件。
行为人为本人误用或滥用本单位资金,明知如此却依旧执着实施此项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若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挪用本单位资金满足个人需求或用以借贷给他人,倘若其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程度并且逾期三个月仍未能偿付者,或是涉案金额虽不足三个月,但足够大能够用于盈利活动,甚至是引发非法活动的情形下,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行为人对本单位资金大规模下手挪用,将面临三至七年不等的刑期;
若是行动极其大胆、非法获取巨额资产,则需承担至少七年以上的刑罚。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之中参与公务的人员以及由这些机构委派至非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如果触犯前述条款,同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予以定罪量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能在提起公诉之前将挪用的资金悉数归还给受害方,其责罚也将会相应地减轻或减免。
其中,如果行为相对轻微,所受处分可能会降至减轻或者彻底免除。《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三万元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挪用公款金额为三万元者,应参照特定情况进行综合评判。通常情况下,这种额度属于“数额巨大”范畴,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若挪用公款的涉事人员能在案件揭露之前将款项归还给原账户,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适当予以减刑或从轻处理。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对于此类问题的判定通常要考虑诸多深入细节,例如挪用人有无主动投案自首、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具体情节。为确保得到稳妥、客观且精确的法律建议,我们强烈推荐您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挪用资金罪案件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审理。该罪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行使管辖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