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归谁办理案件
针对挪用资金罪的法律事宜处理之程序,通常情况下将由公安机关担负起刑事案件的调查与取证,而检察机关则肩负着对应案件的审查与提起公诉的职责,法院受理并进行最终的审理判决工作。这是一类典型的刑事案件类型,其相应的过程和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条款予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挪用资金罪归哪个管
挪用资金罪这一概念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产生的,这类人利用自己在职务方面的优势,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是借给他人使用,且挪用的数额必须达到较大标准,如果该行为持续了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或者虽然不足三个月,但是其数额已经足够大,并且被用于了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那么便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资金罪归谁办理案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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