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费用往往需要由案件的委托方来独自承担。这种约定源自于主事人自愿寻求律师协助的基本准则,除非法律持有特殊的规定,例如在获得法律援助等特殊情况下。关于律师费用的支付问题,属于委托人和代理律师之间的私法范畴协议,并不牵扯到国家公共财政体系或者被告人等其他方面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