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分析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针对交通事故案胜诉后对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且法院查不到对方财产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将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如不能贷款、不能高消费等。
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关于援引〈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司法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
案例参考:如2021年10月20日,康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未按和解协议按期还款,被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