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前,必须向其出示相应的居留证件。
如若公安机关负责案件办理的工作人员认定有必要进行拘留,则需填写并提交书面呈请拘留报告书,明确说明涉案犯罪嫌疑人人等及其实施拘留的相关原因与依据;待该报告书上报至公安机关领导层,负责人进行详尽审查并批准后,方可签发拘留证;而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则更为严谨,首先由办案人员提出具体建议,经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最后由检察长作出最终决定,并将决定结果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