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诚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公司股东间或代理人滥用职权、非法占据公司股东股权的现象,倘若能明确证实给予行动者的主观意图具备了非法占用他人物品之特征,那么便有理由将其借助职权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层所持有的股东股权的举动视作职务侵占犯罪来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