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依照法定程序,负责侦查办案的公安机关通常会在接获相关指令后的24小时之内,依法将其押解至看守所进行关押,并且在此期间会及时向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发出相应告知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24小时内完成所有收押手续并非铁律必须执行。实际上,由于案件调查工作的复杂性以及某些特殊情形的出现,有时收押手续的办理可能会稍显滞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