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挪用公款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犯罪。这是由于两者作为两种性质迥异的犯罪行为,倘若行为人在同一时间点上实施了这两类犯罪行为,那么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数罪并罚。滥用职权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逾越自身法定职权,擅自作出违法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策、料理的事项,亦或是违反相关规定,处置公务,从而导致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罪,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之便,将公款非法挪作私人用途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