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算寻衅滋事:通常是指在公开场合,无缘无故地制造混乱,挑起冲突,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甚至对无辜者进行殴打和伤害,或者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这种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其情节的轻重,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刑事责任。
殴打他人:这是指对他人身体造成疼痛感,但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如果殴打他人并导致了伤害,那么就需要根据伤害的程度(包括轻微伤、轻伤以及更严重的情况)来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