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刑事案件之中,成功地申请取保候审的例子屡见不鲜。取保候审一词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对待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于逮捕之后必须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处理时所采取的一种方式。这是为了预防此类人员试图逃避警方调查、起诉及审判,以及确保他们能够遵守所有法规条例,因此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