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币并非盗窃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因为在盗窃罪中所指的财产,其本质应是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物,而假币因其本身并不具备实际价值,无法归入合法持有者名下,自然也就无法被视为是“财物”的范畴。由此可见,若行为人仅实施了盗窃假币之行径,通常情况下将难以被法院判定构成盗窃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制造、销售或者使用假币的行为,却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伪造货币罪以及使用假币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