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交通肇事罪的公诉期相关事宜,现行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涉案人员因为交通肇事罪而被法庭判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的追诉时效应当自犯罪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五年。
其次,倘若涉案人员在交通运输肇事事故发生之后实施逃逸行为,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甚至极其恶劣的情形,使得他们因此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但未满七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追诉时效则应当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期限长达十年之久。
最后,如果涉案人员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并因此被法院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在此种极端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追诉时效将延长至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