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刑事案件正式立案之后,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任何嫌犯都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其处理法律事宜,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实现。为了确保这条法律赋予嫌犯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侦查人员在对嫌犯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有义务向他们明确告知他们享有委托律师的权利。而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一旦嫌犯被依法拘留,他们便可立即寻求律师的援助。
2.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以及特别重大贿赂等严重罪行的案件,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与在押的嫌犯会面,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