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携带伪装的武器进行抢劫,这并不构成抢劫罪中所谓的“持枪抢劫”的加重犯罪情节。
根据法律定义,所谓的“持枪”,实际上是指行为者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手持真实存在的枪支或者向受害者展示其佩戴的枪支。此处所提及的枪支,必须符合我国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指定的枪支管理规范中所规定的范畴。若行为者并未真正持有枪支,仅是口头宣称拥有枪支或者持有仿真枪械,那么便不能归类于此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