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作为辩护律师,您需持有执业证书以及律所出具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所出具的公函亲自申请会面机会。在此过程中,看守所将依照规定时间安排您进行会面活动。
2、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若希望能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除需提交上述提及的“三证”之外,还需要向看守所出示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
3、在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律师如欲与在押的被告人进行会面沟通,除了需要提交“三证”之外,还需向看守所出示起诉书副本或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