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押金是否必须要求本人亲自前往领取这个问题,答案并非如此绝对。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对于那些已经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依法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受审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当事人正处于监狱服刑期间,则其近亲属有权代为领取该笔押金;
至于其他情形下需他人代为领取的,应事先与负责案件办理的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