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步骤以及必备申请材料如下所示:
首先,取保候审申请阶段。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都享有向相关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若犯罪嫌疑人已遭逮捕,那么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同时,申请取保候审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应当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如果申请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则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解释拒绝的原因。
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求,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