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非形同虚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期满后便应视为自动解除。在这个时间段之内,若未接获法院开庭审理的通知,那么不排除是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所致。倘若既未收到开庭通知,也无撤案记录,那么就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保障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同时确保能够随时传唤到场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