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的状态下是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分子;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而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任何潜在威胁的罪犯或嫌疑人;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原因,或者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人;以及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