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已被警方拘留并予以羁押的人士来说,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首先,他们所面临的刑罚可能是管制、拘役或者即将独立执行的附加刑;
其次,这些人士可能会因为判处罚金而面临长期监禁,但在取得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再次,如果这些人士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在取得取保候审之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最后,如果这些人士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他们也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