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并不属于正式意义上的羁押行为。
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在逮捕之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措施。
旨在防止这些人员借机逃避法律责任,包括阻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等工作。
为此,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有任何形式的逃脱行为。
这种强制性的措施,可以理解为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临时性释放,而非正式的羁押。
与之相对应的,羁押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例如拘留、逮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我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不是羁押。 它是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逮捕后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措施,要求提供担保、保证金和保证书,防止逃避责任,是临时性释放。 羁押是依法关押限制人身自由,如拘留、逮捕。 比如取保候审期间要随传随到。
二、取保候审每月报告情况怎么写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如实陈述月度动态报告的起草方法阐述如下:
首先,需在报告中明确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其次,简略描述案发背景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具体经过与情境。
再次,对于在案发后自身所作出的深刻反思以及对于所犯错误的认识和忏悔之情需进行详细表述。
另外,还需要向负责执法机关和相应管理部门如实申报近段时间内本人所前往的地点、参与完成的各类事项以及所涉及其个人生活中的各项活动和相关状况。
最后,落款部分需由当事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以确保该份报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每次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情节较轻且有悔过表现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而,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依据事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或者是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如住址、工作单位及其通信方式等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
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事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办案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或者是依法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依我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不是羁押。 它是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逮捕后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措施,要求提供担保、保证金和保证书,防止逃避责任,是临时性释放。 羁押是依法关押限制人身自由,如拘留、逮捕。 比如取保候审期间要随传随到。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