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批准逮捕,它是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一种强制约束方式。当事人在申请取保候审后的期限内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现行法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有权被重新逮捕,此乃是刑事司法体系中最为严肃的一项强制措施,只有在具备了明确、充分的必要性之后才能加以采用。若仅仅是使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无法有效地阻止可能出现的社会危害性,而面临逮捕的必要,则应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予以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