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逮捕枷锁之际,如果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须符合下列四大条件之一:
首先,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有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运用附加刑等处罚;
其次,嫌疑人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惩,但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便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性;
第三个条件是,倘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一个条件是,若羁押期限已到,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或辩护律师)必须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式,例如缴纳保证金或寻找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已经被批捕取保候审交给谁
取保候审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具备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手段进行司法处理。一旦相关部门对此类案件实施取保候审,即应由负有执行责任的公安机关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精神,严格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面对即将到来的逮捕行动,若欲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可能性较高;倘若受指控的罪名是有期徒刑,但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性;即使被告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孕妇或是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她们的身体状况与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在已完成的审前羁押期间,尚未作出裁决。申请人需要向案件主办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应的担保条款,例如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请一位有良好信誉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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