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契约中明确阐述如下各项内容者,均具有法定约束力及法律效应:
首先,必须注明签约各方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公司注册名以及各自所处的详细地理位置信息;
其次,应明确具体说明契约中所涉及的标的物及其质量保证程度、对应的数量单位等细节信息;
第三,必须界定清晰契约所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金额;
第四,应详细描述相关方应当如何履行其义务并且应有准确的履行时间表和履行地点;
第五,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应明确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
第六,对于可能产生的争议,应明确规定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最后,所有参与签订契约的当事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契约上亲笔签字确认,同时还需注明签署契约的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