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寻衅滋事罪案情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实施进行无端追逐、拦截、无理辱骂他人且行为较为恶劣者;
2.强迫强行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价值达两千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行为累积达到三次以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人;
3.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导致场面严重混乱,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