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一旦经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后,即便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但通常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可能性较小。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如双方实现完全的和解,人民法院仍有可能予以考虑并支持撤案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所有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情节轻重,都会被严格地记录在个人的档案资料之中,且将伴随其终身。若涉案事件虽已构成犯罪,但尚未达到国家刑法所规定的处罚标准,此时便可考虑撤销案件。
根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个人实施诈骗行为,致使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遭受损失达人民币两千元以上者,应视为“数额较大”;个人实施诈骗行为,致使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遭受损失达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者,应视为“数额巨大”;个人实施诈骗行为,致使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遭受损失达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者,应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亦对此做出了相应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