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是否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
然而,通常在以下情况下,被指控者可能会获准进行取保候审:
1.首先观察案件本身的状况,该被告人是否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单立适用附加刑事处罚的范围内;
2.其次考虑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无法对其他人造成恶劣影响以致引发不必要的社会风险;
3.再次考察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他人产生社会危害;
4.最后,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他人产生社会危害;
5.此外,如果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他/她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