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触犯盗窃罪行,盗取公私财物数量达到特定标准并且行为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诚恳的悔过表现,同时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在此前提下,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只要情节相对轻微,便可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待遇: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者;未曾参与分赃或仅因获赃数额较小而非主犯者;得到被害人谅解者;以及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状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盗窃罪事件中涉足退赃环节的处理方式应当是在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后,如果情节轻微,可以考虑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如有必要,则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定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者;未曾参与分赃或仅因获赃数额较小而非主犯者;以及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状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